为外国友人挑选礼品时,除了应当严守以上四项基本原则之外,还应当了解,下列八类物品一般不宜被选作送给外国人的礼品。
第一类,是一定数额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少国家规定,在交往中拒收现金与有价证券,因为人们普遍认为,这么作的人,难免有行贿之嫌。
第二类,是天然珠宝与贵金属首饰。究其大原因,与前者大体相似。
第三类,是药品与营养品。在国外,身体健康状况乃属“不可告人”的个人稳私。因此将药品与营养品赠送给外国人,通常都是不受对方欢迎的。
第四类,是广告性、宣传性物品。将带有广告词、宣传用语或明显的公司标志的物品送给外国人,往往会适得其反,被对方误解为是在利用对方,或是借机进行宣传。
第五类,是易于引起异性误会的物品。向关系普通的异性送礼时,千万不要弄巧成拙,误送示爱的物品或对对方不恭的物品。
第六类,是为受礼人所忌讳的物品。在送礼时,若礼品有违受礼人的宗教禁忌、民族禁忌或个人禁忌,也会功亏一篑。
第七类,是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物品。若将此类物品随意赠予外国人,不管自己有意还是无意,都有损于国家利益,而且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第八类,是不道德的物品。将不道德的物品送给别人,不但坑人,而且害已,因而是绝对应当禁止的。
以上八类不宜送给外国人的物品,亦可称之为"涉外交往八不送"。
其次,是馈赠的方法。
向外籍人士赠送礼品,不仅要重视具体品种的选择,而且一定要注意赠送礼品时的方式方法。根据礼仪惯例,注意涉外交往中馈赠的方法,具体是指礼品的包装、送礼的时机、送礼的途径等三个方面,必须表现得中规中矩,不乱章法。
第一,是要重视礼品的包装。以前,中国人送礼是只重货色,不重包装的。不管多么高档的礼品,大都“赤条条来去无牵挂”,或者顶多用报纸一包,硬纸盒一装了事。这种作法,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
在国际交往中,礼品的包装是礼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被视为礼品的外衣,送礼时不可或缺。否则,就会被视为随意应付受礼人,甚至还会导致礼品自身因此而“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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