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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共和国签证种类介绍

    一、入境签证    入境签证分为个体或团体、单次或多次。 签证的种类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居留签证、旅游签证、过境签证 、访问签证、商务签证、学生签证,其他种类的签证由部长会议确定并制订相应规章。    (1)居留签证 :    1、对打算在莫定居的外国公民可以颁发居留签证。    2、居留签证的持有人可进入莫境内,签证一次进入有效,停留期30天可延长至60天,以便获得居留许可证。    3、居留签证可适用于申请人的配偶及由申请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2)旅游签证 :    1、旅游签证颁发给来莫旅游及娱乐的外国公民。    2、持旅游签证在莫逗留期不得超过90天。    (3)过境签证:    1、过境签证颁发给须进入我国才能到达目的地国家的外国公民。    2、凭目的地国家签证颁发过境签证。    3、签证有效期不超过7天。    4、没有过境签证的外国公民连续旅行,在莫作技术停留或转机,应服从主管机关的指令。     (4)访问签证 :    1、访问签证用于准许持有人入境,其入境目的系主管机关认为不便于发放其他种类的签证。    2、访问签证的有效期最少15天,最多可延长至90天。    (5)商务签证:    1、商务签证颁发给来莫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国公民。    2、商务签证的停留期为30天,可延长至90天。    (6)学生签证:学生签证颁发给进入我国官方承认的学校学习的外国公民,有效期12个月,可延期。    二、居留许可证    居留许可证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给具备下列条件持有居留签证的外国公民:    1、居留许可证有效期1年,颁发的理由未变者可续签1年,并依此类推。    2、居留许可证连续延长10年的,持证人可获永久居民的地位。    (编辑:李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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