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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入境签证须知及海关规定

1、签证
    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赴斯洛伐克必须事先到斯驻华大使馆(北京)或领事馆(上海)办妥签证。根据斯方的要求,中国公民申办赴斯签证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签证申请表、本人护照、正面近照(3×3.5mm,1张)、邀请函(须经斯警方核准)和往返机票。申请在斯长期居留者还须提供无犯罪证明和斯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详细情况需向斯驻华使领馆查询。

2、入境
    赴斯人员进入斯境时,有义务应询出示邀请函、宾馆订房证明、返程机票以及在斯停留期间相当于日平均3000克朗(注:1克朗约为4元人民币)的可兑换货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减半)。如持有经斯警方核准的邀请函,可减免上述手续。

3、海关有关规定
    下列物品在规定数量内可免征关税:
      (1)烟草:200支香烟;50支雪茄(或100支,但每支不超过3克);250克烟丝;或上述品种适当组合。
      (2)酒类:超过22度的1升;不超过22度的2升;香槟、果酒、葡萄酒2升。
      (3)香水:花露水50毫升;喷雾式香水250毫升。
      (4)药品:个人必备药品适量。

上述(1)、(2)条规定不适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除上述物品外,每人可免税携带符合海关规定的价值不超过175欧元的物品(15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此项额度为不超过99欧元)。

斯海关对枪支弹药、古董和药品实施严格管理。携带违禁品出入境者将受到严重处罚。
详情可通过斯海关网址http://www.colnasprava.sk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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