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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共和国国家概况

  国名  苏丹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he Sudan)。

  国旗  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靠旗杆一侧为绿色等腰三角形,右侧为三个平行且宽度相等的宽条,自上而下依次为红、白、黑三色。红色象征革命,白色象征和平,黑色象征属非洲黑色人种的南方居民,绿色象征北方居民所信奉的伊斯兰教。 

  国徽  为一只舒展双翼的雄鹰。鹰上端的饰带上用阿拉伯文写着“胜利属于我们”,下端的饰带上写着“苏丹共和国”。 

  面积  250.58万平方公里。

  人口  3451.2万(2004年统计)。全国有19个种族,597个部落。黑人占52%,阿拉伯人占39%,贝贾人占6%,其它人种占3%。南方地区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0%。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使用者占总人口的60%。通用英语。70%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多属逊尼派,主要居住在北方,南方居民多信奉原始部落宗教及拜物教,仅有5%的人信奉基督教,多居住在南方和首都喀土穆。

  首都  喀土穆(Khartoum),人口约600万(1999年),最热月为5月(26-42℃),最冷月为1月(16-32℃)。

  国家元首  总统奥马尔·哈桑·艾哈迈德·巴希尔(Omar Hassan Ahmed Al-Bashir),1989年6月30日出任救国革命指挥委员会主席。1993年10月改任总统,1996年3月和2000年12月连任。

  重要节日  独立日:1月1日(国庆);救国革命日:6月30日。

  简况  位于非洲东北部,红海西岸,是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北邻埃及,西接利比亚、乍得、中非共和国,南毗刚果(金)、乌干达肯尼亚,东壤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东北濒临红海,海岸线长约720公里。苏丹全国气候差异很大,自北向南由热带沙漠气候向热带雨林气候过渡,最热季节气温可达50℃,全国年平均气温21℃,长年干旱,年平均降雨量不足100毫米。苏丹地处生态过渡带,极易遭受旱灾、水灾和沙漠化。

  早在4000年前就有原始部落居住。公元前2800年至公元前1000年为古埃及的一部分。公元前750年努比亚人在苏丹建立了库施王国。公元6世纪苏丹进入基督教时期。公元13世纪阿拉伯人征服苏丹,伊斯兰教得以迅速传播,在15世纪出现了芬吉和富尔伊斯兰王国。公元16世纪被并入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势力范围。英国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向苏丹扩张。1881年,苏丹宗教领袖穆罕默德·艾哈迈德领导群众开展反英斗争,于1885年建立了马赫迪(即“救世主”)王国。1899年苏丹成为英国和埃及的共管国。1953年建立起自治政府。1956年1月1日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1969年5月25日,尼迈里军事政变上台,改国名为苏丹民主共和国。1985年4月6日,达哈卜军事政变上台,改国名为苏丹共和国。1986年4月苏丹举行大选,萨迪克·马赫迪出任总理。1989年6月30日,巴希尔军事政变上台,成立“救国革命指挥委员会”(简称“革指会”)。1993年10月,革指会解散,巴希尔改任总统,并在1996年3月和2000年12月的总统大选中连任。

  政治 巴希尔1989年上台后,解散议会、内阁及地方政府;取缔一切政党,停止一切非官方新闻机构的活动;199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南方部分省除外)实行伊斯兰法,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制定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针和政策的准则。1996年3月,苏举行首次总统和议会选举,巴希尔当选总统,原全国伊斯兰阵线(简称“伊阵”)领导人图拉比当选议长。1998年6月,苏颁布新宪法,明确规定言论、结社自由和政治协商等原则,承认宗教平等、信仰自由,确立了独立、开放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外交政策。同年底政府制定并通过《政治结社组织法》,约30个党派注册成为合法政党。1999年底,巴希尔总统宣布解散议会,图拉比随后宣布退出执政的全国大会党(由 “伊阵”演变而成),另组建反对党-人民全国大会党。2001年2月,图拉比领导的人民全国大会党与加朗领导的南方反政府武装签署谅解备忘录后,苏安全部门逮捕了图拉比。

  2004年,苏丹政府先后于3月和9月挫败由人民全国大会党策划的三次政变;同时继续奉行全国和解政策,积极寻求与北方反对派和解与对话、与南方反政府武装和谈。在美国和政府间发展组织(简称“伊加特”)的直接参与下,苏政府与南方反政府武装“苏丹人民解放运动”(SPLM)的和平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双方于2005年1月9日在内罗毕签署《全面和平协议》。至此,长达22年之久的苏丹内战宣告结束。目前,苏政局基本稳定。

  【内战】由于苏丹南北方在民族、宗教、文化、政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与矛盾,苏爆发了两次南北内战。第一次内战始于1955年,止于1972年。20世纪80年代初,苏丹总统尼迈里在全国实行伊斯兰法,引起南方人的强烈抗议。1983年5月,以约翰·加朗为首的一些南方官兵发动兵变,成立苏丹人民解放军(SPLA,又称SPLM,即“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开始武装推翻政府的活动,第二次内战爆发。近年来,在苏丹政府的努力和 “伊加特”斡旋下,苏政府先后与南方8个反政府派别签署《和平协定》,并谋求与SPLA谈判,和平解决南方问题。2000年底,巴希尔在苏总统大选中获得连任后,提出了将生存权作为基本权利、确保宗教自由和在地区国家参与调解的框架内坚持和平解决南方问题的两点倡议。2001年6月,埃及和利比亚继1999年联合提出解决苏丹问题的倡议后,再次联合提出实现苏全面和平和解的9点建议,苏政府表示无条件接受。11月,美总统苏丹和平特使丹福斯首次访苏,提出美关于实现苏和平的4点建议。2002年1月,在美参与下,苏政府与反政府武装在瑞士达成双方在苏努巴山区实现有限停火的协议。7月,在“伊加特”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美英等国的斡旋下,苏政府与SPLA在肯尼亚南部城市马查科斯就结束内战签署和平议定书,双方就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分歧、南方实行民族自决、宗教和国家关系以及维护国家统一等重要问题达成原则一致。2003年9月,苏第一副总统塔哈与SPLA领导人加朗在肯尼亚奈瓦沙举行内战以来双方首次最高级别特别谈判,并就过渡期内军事与安全安排问题签署框架协议。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塔哈与加朗在奈瓦沙举行第二、三轮特别谈判,就过渡期内资源分配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过渡期内资源分配协议》。2004年2至5月,塔哈与加朗在奈瓦沙举行第四轮特别谈判,双方就国家权力分配和南方南科尔多凡州努巴山区、西科尔多凡州阿布耶伊和青尼罗河州南部等三地区划分等最后分歧达成一致并签署了3项框架协议。12月,苏政府与SPLA在奈瓦沙签署了《永久性停火协议》和《全面和平协议的执行步骤协议》。2005年1月9日,苏政府与SPLA在内罗毕正式签署《全面和平协议》(由双方自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所签署的8项协议汇总而成)。至此,长达22年之久的苏丹内战宣告结束,南北双方铸剑为犁,苏进入战后重建和由乱而治的和平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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