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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萨克斯坦现新修订签证制度介绍

自2010年3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启用新修订的签证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两种签证类别。除已有的“商务”、“私人”、“旅游”、“过境”等签证类别以外,新增“传教签证”和“出境签证”两种新类别。     
2、“商务”签证等不再延期。应哈萨克斯坦的法人邀请来哈的商务签证不再予以延期。但应哈国家机关,国际组织、各国常驻哈萨克斯坦的外交、领事机构的邀请来哈的商务签证除外。因私、旅游、传教、过境签证不予延期。     
3、新增“常驻证”代替签证的规定。在哈注册登记的国际组织、各国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凡持有哈外交部颁发的“常驻证”的,均可免签证在哈居留。即“常驻证”可代替其在哈境内履行外交和公务活动期间的签证。     
4、新增“三次往返”的“因私”和“旅游”签证种类。其有效期不超过90天。     
5、对47个发达国家的公民简化签证办理程序。可无需邀请函申办外交、工作、商务、因私和旅游签证。    
6、根据国际上的对等原则,可发放有效期为3年或更长期限的“外交”、“因公”、“投资”、“商务”签证。     
7、无需再先向移民部门提交申请。新签证制度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手续。例如,邀请单位可直接到哈外交部递交签证申请,无需再征求移民机构意见,但因私签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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