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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驻北京大使馆受理护照签发地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的签证申请;
韩国驻青岛领事馆受理护照签发地为山东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的签证申请;
韩国驻上海领事管受理护照签发地为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的签证申请;
韩国驻广州领事馆受理护照签发地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的签证申请;
韩国驻沈阳领事馆受理护照签发地为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的签证申请;
韩国驻成都领事馆受理护照签发地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 贵州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的签证申请;
韩国驻西安领事馆受理护照签发地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因私护照持有人的签证申请;
韩国驻香港领事馆受理护照签发地为香港、澳门的因私护照持有人的签证申请。
如果户口为吉林和江苏的签证申请人有北京暂住证的话,三人均可在北京申请韩国商务签证。如果没有北京暂住证,则三人分别在沈阳、上海和北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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