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
具体要求:其中包括一份复印件,护照须在签证有效期结束后90天内仍然有效。
2、照片
六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应为护照尺寸(45毫米 x 35毫米),正面,浅色背景。
3、身份证
以及一份复印件(双面)。
5、户口本原件
(北京无需翻译)及所有页的复印件(仅适用于中国公民)。
6、营业执照
具体要求:1、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7、单位派遣信 查看派遣信模版
具体要求:1、派遣信需以申请人所在单位正规抬头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单位抬头纸以及派遣信的具体内容请查看派遣信模版
8、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岁),则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学校证明信原件,该证明信应提到:- 学校的完整地址和电话号码- 缺勤许可- 给予许可之人的姓名和职务。
9、如未成年人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则请提供:-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许可该未成年人旅行的公证书(如果该未成年人独自旅行),或未同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许可该未成年人旅行的公证书(如果该未成年人与父母中的一人旅行),该公证书应经外交部认证,如果不在中国,则应由居住国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家庭关系公证书或监护人证明,并由外交部认证。
10、退休人员:退休金或其他定期收入证明
11、失业成年人:如果已婚:配偶的在职和工资证明 + 结婚公证书,此公证书应由外交部认证
12、如果单身/离异/丧偶:
13、有关定期收入的任何其他证明。
其他必备材料
具体要求:1、3万欧元的欧洲医疗保险,包括紧急住院和回国的费用(可由我单位代买)
2、全程机票预订单(我单位可出具)。
3、全程酒店确认单
4、旅行计划:有关您旅行的安排提供明确证据的文件(交通预定、旅行日程安排等)。
5、偿付能力证明:需要提供最近3~6个月银行对账单,资金需至少满足450 瑞典克朗/天,不包含住宿费用
瑞典旅游签证需要申请人本人前往大使馆与签证官面谈,我单位提供签证材料审核、案例分析、文件翻译、填写表格等服务,以提高申请人的获签机率。申请人仅需在我们与使馆约定的时间前往大使馆即可,详细信息请参考下方签证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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