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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新闻智利政府修改法规以促进私人企业投资研发

智利重视推动企业投资研发,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近期智利进一步修改了相关法规,通过税收优惠鼓励私人企业通过与研发中心合作或直接从事研发。

  一、主要法规
  智利鼓励私人投资研发项目的法律相关法律主要有两部,一是2008年1月财政部发布的第20241号法,该法规定了私人投资研发项目的有关税收激励条款。另外一部重要相关法律是2012年9月经济部以及经济和小型企业秘书处发布的第102号法令,该法令按照20241号法的有关规定,规定了研发项目获得税收优惠的法律程序。该法令于2012年9月12日开始生效。

  (一)关于第20241号法
  该法令由4章30条组成,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涉及该法的一些专有名词术语的含义。如研究、实验发展、研究中心、研发合同、实施研发活动的注册中心、研发项目等,对可以立即投放市场、具有商业化价值的商品和步骤、程序和外观改进、研究成果推广、市场调研等不在支持范围内。根据该法规定生产促进局(CORFO)是研发中心或研发项目进行的认证机构,并有权收取一定费用。第二部分主要规定了研发中心的认定机构应具备的资质和支持条件进行了规定,第三部分对研发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支持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第四部分明确了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及违规处罚规定。

  (二)关于第102号法令
  该法令由6章47条组成。首先明确了该法令的适用范围和有关专有名词的定义,法令对CORFO在研发机构和研发项目认证和审核全部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研发合同认证书的提交、审查、认定和撤销的程序;研发项目报告的提交、审查、认定和撤销的程序和标准等。该法在判断研发项目涉及的活动是否与智利国家发展有关、是否主要在智利领土范围内实施的方式也做出了规定。此外,对CORFO认证收费标准及相关人员保密义务也做出了规定。

  二、研发中心申请鼓励措施
  (一)对研发中心资质要求
  根据第20241号法的规定,在CORFO申请登记的研发中心须至少具备以下资质:
  1、在智利国内拥有组织和设备,具备实施研发活动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条件;
  2、在申请认证前须已运转并实施研发活动6个月;
  3、具备真实反映将来实施研发项目活动所需经费的财务制度;
  4、研发中心代表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保证其为申请研发中心认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有效。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每年5月份登记研发中心要向CORFO提出书面报告。

  (二)对申请税收优惠的研发合同要求
  1、在CORFO登记的研发中心与企业之间签订的研发合同金额应高于100 UTM(2012年10月份1UTM为39649比索,约合83美元),如与多个企业签订合同,每个企业均应高于这一金额;
  2、CORFO负责对登记研发中心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可以使用内部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国内或国际专家进行审订,并以法令形式进行认证;
  3、CORFO有权要求研发中心代表确认,从研发中心在CORFO登记时起到申请研发合同登记中心实力和研发条件方面没有发生变化,CORFO可以实施审核。

  三、税收优惠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企业如与在CORFO登记的研发中心签订合同,合同经过CORFO审核并登记,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可以申请相当于实施研发合同支付金额的35%的税额作为贷款,但每年申请金额不得超过15000UTM,如超过纳税额,可转至下一年度;
  2、企业可以将实施研发合同费用作为必要支出,在税前扣除;
  3、税额贷款及实施合同相关费用不征收所得税;
  企业应按法律规定,向国内税务局提供相关登记合同、合同相关各方面证明等文件,CORFO也应向国内税务局报告相关内容。

  四、企业开展研发可申请相关支持政策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也可以向CORFO提出研发项目申请登记,以获得优惠税收措施的支持。企业提出研发支持申请应具备研发中心在人力、设备、运行时间、财务制度等方面的同样资质条件,此外还要包括提供申请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提交项目的情况介绍。企业提交的研发项目也应符合研发合同最低金额(100UTM)要求,同样须经CORFO审核,并以法令形式认证。企业直接从事研发的研发项目,得到CORFO的认证后,可以享受与在CORFO认证的研发中心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
企业申请研发支持可以列入研发项目合同开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发活动的流动资金
  1、工资、补助等人头费,包括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用。该项费用至少50%须在智利国内支出。
  2、在项目实施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包括物品、耗材、试剂、信息服务、实验分析、工具书目及其他实施项目研发活动的必要设备和部件等。
  3、支付实施该研发项目提供直接服务的受雇公司费用,其中至少50%应是在智利国内实施研发活动的支出。
  4、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租赁、转租、使用、受让等任何形式所形成的费用开支。
  5、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植物新品种的注册所产生的费用。
  6、与项目有关的基本费用如水、电、电话及互联网等,这些费用不得超出研发流动资金的5%,根据项目特点如有特别需要,经CORFO批准可以超过这一比例。

  (二)实施研发活动所需的固定资产或实物
包括必要的设备和仪器等。此费用还需包含保险费、运输费等。同时还须包含建筑、基础设施、购买不动产等。

  五、一般规定和处罚
  该法律规定了申请方每年须向CORFO对研发项目须出具年度报告,向公众公布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财政部须每年向众议院报告税收优惠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研发项目的数目及资金数额。该章还规定了有关的处罚条款,如相关方出现违约或提供虚假文件将被取消登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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