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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新加坡与中国因公护照互免签证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中国和新加坡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互免签证协定将于4月17日起生效。

  消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互免签证的协定》已于2011年2月18日在新加坡签署。双方已完成本国法律程序并确认上述协定自2011年4月17日起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新加坡公民,入境缔约另一方如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上述中、新两国公民如欲进入缔约另一方国境并停留超过30日,或以工作、学习或任何赢利活动为目的,应根据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抵达缔约另一方国境前申办签证或有关通行证。

 

 

护照知识小贴士:

1、外交部负责颁发外交

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并办理上述因公护照的各类手续。自2002年5月1日新版外交护照启用后,外交护照统一由外交部签发。

  经外交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颁发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 护照,并办理上述因公护照的各类手续。新版外交护照启用后,外交护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目前,包括外交部 全国共有58家因公护照的颁发机关。

2、经公安部授权,各地方公安机关负责颁发因私普通护照,并办理因私护照的各类手续。普通的公民出国,持有的是因私普通护照(此护照由公安部所颁发,不在免签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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