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税条软
(1)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才可获得免税:
a. 购物的旅行者必须提交护照、身份证或者其他官方文件征明其住所地或者临时住所地为欧盟之外的第三国;
b. 旅行者所购之家用物品必须是供其本人或者其家庭私用,且必须放在个人行李当中,无论行李是否随身携带;
c. 旅行者所购物品不得是与私人运输工具(如汽车、游艇、飞机等)有关的物品;
d. 每张发票的总金额,包括税金在内,必须在120欧元以上。
(2)在希腊和其他国家之间从事交通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免税。从根据有关法规不缴纳增值税的小企业购物,不得享受退税。
2、免税手续
(1)直接免税
a. 购物的旅行者向销售商提交书面声明,将直接由希腊赴欧盟以外的第三国,中途不在其它欧盟国家停留;
b. 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欧盟外第三国旅行者购买,免增值税;
c. 销售商或其代表于旅行者离境时携所购物品及送达证明、发票到出境海关,将物品及发票交与旅行者,送达证明则须经海关证明后由销售商保存。
(2)间接免税
a. 购物的旅行者向销售商索取专用三联发票;
b. 所购物品须于发票开出的第三个月前被带出欧盟国家;
c. 购物的旅行者在离境前往第三国时(假设希腊为其在欧盟的最后一站),须向海关出示所购物品查脸,海关在第一联发票上盖章证明;
d. 购物的旅行者须在自购物日期起的4个月内将经海关盖章的发票寄给销售商,以便销售商将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金额寄给购物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根据购物者的要求存入银行帐户中。
除此以外,购物者可在海关盖章后,于离境前将发票委托给机场等处的中介事务所,他们将向委托人收取一定费用,并完成所有上述退税手续,将所退金额寄给购物者或根据其要求存入银行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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