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类型:中国外交部和捷克大使馆双认证
认证目的:捷克驻华大使馆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盖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中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捷克当局所承认,不致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认证机构:外交部、捷克大使馆 注:外交部指定由以下机构负责受理双认证文件的办理
:各省、直辖市外事办、地方贸促会等
服务机构:中国签证资讯网(注:我方非外交部指定代送机构,仅为不方便前往北京送认证文件的申请人提供代送代取服务,以节省时间)。
服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宇飞大厦1113室
联系电话:400-990-4166
捷克大使馆认证文书包含:
1、商业文书:原产地证、发票、委托书、授权书、商事证明、单位专业证书、价格单、商检证、合同、报关单、箱单、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出口登记表、屠宰证等
2、民事文书:出生证明、结婚证、健康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个人专利证明、驾驶证、学历证、未刑公证书、死亡证明书、成绩单、未婚及离婚证明。
捷克大使馆认证需要注意事项:
1、办签证用文书只需外交部单认证。
2、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3、技术(技能)职称证书的认证需提供技术(技能)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培训项目(包括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及考核成绩。该二项均须有官方授权单位的印章。
4、办理出生公证书和亲属关系公证书的认证,需提供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每份公证书均须附上一份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书可不用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另,公证书中出现的人员均应标注出生日期。
5、结婚公证书须为非实体公证。若为实体公证,另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需1份复印件。
捷克认证时间:
民事文书:外交部5个工作日,捷克大使馆10个工作日(通常会较晚)
商业文书:外交部5个工作日,捷克大使馆10个工作日(通常会较晚)
捷克认证费用:
民事文件:外交部官方收费+外交部指定机构收费+捷克大使馆(见下表)+中国签证资讯网服务费
商业文件:贸促会(根据文件)+外交部官方收费+捷克大使馆(见下表)+中国签证资讯网服务费
捷克大使馆收费:
198元/份(常按汇率调整)
捷克地理位置:
捷克原属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东连斯洛伐克,南接奥地利,北邻波兰,西与德国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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