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印尼使馆认证新规定

印度、印尼使馆新规定如下:

一、据印尼驻华使馆告,出口印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及《授权书》认证,其他产品资料的认证,可根据合作双方的需要做相关的认证。上述文件需在当地涉外公证处公证或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证明,随后附上印尼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统一送该馆办理认证。

二、据印度驻华使馆告,自即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新的要求如下:

1、文件认证须由申请人/公司向使馆递交一封说明信,清楚表明所需认证种类,递交的文件数目、内容以及受申请人/公司委托的递交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说明信须有英文版本。

2、文件递交人如同时为多个申请人/公司递交申请材料,应确保为不同申请人/公司分别递交文件,以便使馆快速认证。递交人应避免将两个或多个申请人/公司的认证材料合并提交。

3、申请人应提交全部认证材料的复印件,由使馆留存。

4、需做商业文件认证的中国公司还须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其营业执照进行确认并盖章的证明文件。

5、属于从其他国家向印度出口(包括Form 9以及贸易、进出口相关的商业文件)的认证费用为420元/份;属于从印度向其他国家出口的商业文件认证费用为人民币170/份。

6、一般授权委托书(GPA)认证费用为人民币170元/份,除递交说明信外,还须提交申请人现用护照复印件一份。

7、其他认证:非商业性和非财产转移保证书、学历证明、担保证明、结婚证明等认证费用为人民币90元/份。除递交认证材料外,还应提交说明信,申请人现用护照复印件及全部认证材料的复印件,由使馆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