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迪拜移民局09年1月1日通知,对迪拜签证申请条例做以下更改:
1、已持有有效签证或已提出签证申请,但尚未核发迪拜签证的申请者请勿重复申请。
2、前一次出境记录到最后一次提出申请时间需要在30天以上,否则百分之百拒签。
3、申请者必须提交真实、完整的资料,迪拜移民局有权对具有移民倾向的申请者拒签。
4、签证自批准起,60天之内必须进入迪拜,自进入迪拜起,可停留30天,逾期将处以巨额罚金。
5、签证申请者所提交的单位担保函必须真实、有效,迪拜移民局将对此进行核查,如对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嫌疑,将会被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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