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 及
土耳其
委内瑞拉
意大利
比利时
加拿大
印 度
墨西哥
智 利
秘 鲁
德 国
巴 西
新西兰
澳大利亚
利比亚
南 非
孟加拉
美 国
安哥拉
古 巴
乌克兰
巴基斯坦
肯尼亚
俄罗斯
加纳入境最新要求
接加纳方面消息为配合加纳政府“反洗钱”行动,加纳央行已于2008年起对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金做出如下新规定:
一、入境人员须如实申报所携带现金,否则将被没收、处以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入境时携带外币现金限额为10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现钞,包括旅行支票和债券等;
三、如有需要,超额部分现金必须通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汇入加纳。
外交部领事司特此提醒中国公民前往加纳时注意上述规定,入境时配合检查,以免受阻,影响旅行。
文章转载自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