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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可办理签证种类及相关信息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签证有两类,即可延期和不可延期签证。可延期签证包括就业签证、探亲签证及礼遇签证,不可延期签证包括旅游和商务签证,属短期签证, 短期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3个月, 原则上不予延签。
 
流程:申请赴马签证,通常应到马驻外使领馆办理。填写签证申请表,并按所申请签证种类,提供相应资料。
 
办理旅游或商务签证所需材料为: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工作单位证明。
 
办理探亲签证所需材料为:马方邀请函(注明邀请目的,被邀者往返时间、地址、电话等)、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亲属关系公证书、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原件)。
 
办理就业签证所需材料为: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原件)、马方接受单位邀请函(原件,注明邀请目的,地址、电话等)和注册证书(复印件)。
 
申请者按上述要求,将护照和所需材料交马使馆领事接案人员审核,待审核通过即付签证费。正常情况下,付款后5个工作日可取签证。
 
礼遇签证:只有外交和公务护照可办理礼遇签证。
 
中马之间目前尚无免签协议。
 
落地签证:马政府为促进旅游,自2010年初开始,为持中国护照并持有返程或离境机票的入境者办理落地签证,按离境时间给予相应逗留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1-30天,免费;31-60天,费用为100,000 阿里亚里(以下简称“阿里”,约合45欧元);61-90天,费用为140,000 阿里 (约合60欧元)。有关签证具体事宜可咨询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北京三里屯东街3号,电话:0086010-65321353,传真:0086010-65322102。
 
注意事项:持旅游签证者不得在马国从事受薪劳务或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马外交部或移民局有权拒签或注销签证:
 
1、不符合发给签证条件者,或签证持有人违反马入境和居留规定的;
 
2、入境后可能对公共秩序与安全造成危害者;
 
3、申办签证的初始理由不复存在者。
 
被拒绝延期签证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离境,此种限期离境的签证标有“不得延期”字样。遇不可抗力或提出正当理由的,签证机构将视情给予延期,但不超过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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