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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签证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罗双边协议,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在罗马尼亚境内停留期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者,在罗马尼亚境内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持其他种类护照者,需办理签证,且不能办理落地签证。
 
按照欧盟有关要求,从2008年7月11日起,罗马尼亚简化外国人过境罗马尼亚签证手续。原须办理过境签证的外国人(包括中国公民),如持申根签证或有关证件,可免签在罗马尼亚过境停留不超过5天。上述证件包括:《关于实施<申根协议>公约》第10条规定的“统一签证”即申根签证;《关于实施<申根协议>公约》第18条规定的“长期签证”;《欧盟共同领事指南》附件4规定的居留证;
 
保加利亚或塞浦路斯颁发的有效短期签证、长期签证或居留证;持瑞士或列支敦士登颁发的有效居留证。
 
上述签证或有关证件的有效期须超出在罗马尼亚过境期限;即使无需申办罗马尼亚过境签证,有关外国公民也应携带有效护照等身份证件、旅行目的和旅行条件证明文件以及过境期间的生活维持费用保证;被列入罗马尼亚国家警报名单或对罗马尼亚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国际关系造成威胁的外国公民将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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