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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立陶宛的签证、入境与海关

立签证分机场过境、过境、短期和长期等类型。立对中国人入境检查严格,须出示必要的入境文件,所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须不少于拟离境日期前90天。如计划一年内在立停留累计超过90天,应持长期签证入境。未满18周岁儿童来立须与父母、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一同入境,但如来立与父母、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团聚,可单独入境。立边防检查站可向下列人员发放普通和过境签证:来立参加政府部门会议人员、急需医疗救助人员、飞行器机组成员。如驾驶车辆入境,须提供本人驾驶执照、车辆证件及车辆维护文件,入境者还须在边境上向经立财政部授权的保险公司购买一次性、有效期不少于15天的车辆民事安全保险,该保险仅在立境内有效。

加入欧盟以来,立海关引入欧盟检疫标准,标准更加严格,尤其对于食品类物品。
立海关规定,以下物品入境需申报:
(1)200支或250克以上的烟草、烟草制品;
(2)1升以上的烈性酒类、兴奋类饮料,入境携带者需年满18周岁;(3)2升以上的葡萄酒、香槟酒;
(4)3升以上的啤酒;
(5)500克巧克力或含可可成分的食品;
(6)1000克以上的其它食品;
(7)2盒(瓶)以上的化妆品、日用化工产品;
(8)25克以上的非个人使用的珠宝首饰;
(9)1辆(含)以上的汽车或其它交通工具。3天内仅可1次携带上述申报物品入境。

以下物品须持有立陶宛授权部门许可才可入境:
(1)1公斤(含)以上的肉罐头等肉类制品;
(2)2公斤(含)以上的花卉等植物或装饰用途植物;
(3)1公斤(含)以上的植物食品制品;
(4)5个(含)以上的旧汽车轮胎(使用中的汽车轮胎除外);
(5)煤(毒)气喷雾设备(带出、带入许可均有效);
(6)1支(含)以上的气手枪;
(7)2盒(含)以上的气手枪子弹;
(8)口径不大于4.5毫米的1支(含)以上的气枪。3天内仅可1次携带上述申报物品入境,但由空港和海路入境不受此规定限制。

携带以下特别物品出境需要申报:
(1)携带总价值超过5000立特的非私人使用物品、车辆及其有关文件;
(2)携带需持有立陶宛共和国授权部门许可的总价值低于5000立特的物品;
(3)出境者自愿申报的其它物品。

携带货币的有关规定有:
(1)如携带10000立特(1欧元=3.4528立特)以下现金或等价值证券、股票等出入境,自愿申报;
(2)如携带10000立特(1欧元=3.4528立特)以上现金或等价值证券、股票等出入境,须申报;
(3)严禁携带50万立特(1欧元=3.4528立特)以上的现金或等价外国货币出境,纪念币除外;
(4)过境物资无须申报。此外,因海关申报规定变更频繁,具体申报项目以立海关申报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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