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驻利比亚使馆了解,自2007年11月11日始,利比亚开始对外国人入境实施新规定,要求外国人入境时所持护照资料页必须附有阿拉伯文译文,否则将被拒绝入境,并被原机遣返。
鉴于上述,外交部领事司建议中国公民按利方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在持有利比亚签证的同时,需要确保护照上有阿拉伯译文,以免入境受阻,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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