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签证种类及其常识

中国护照、签证的基本种类:

  1.中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签证和因私护照四种。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是由中国外交部所颁发,持此种护照出行的人员为国家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等,而因私护照则由中国公安部及所下属单位颁发。(此几种护照不含香港护照、澳门护照及台湾护照)

  2.签证根据出入境情况可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以及再入境签证四种。出境签证只许持证人出境,如需入境,须再办入境签证。入境签证即只准许持证人入境,如需出境,须再申办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的持证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签证的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允许入出境。

  3.签证根据出入境事由,常规可分为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留学签证、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和家属签证等七种,每个国家情况不一样。  

  4.根据时间长短,签证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申请长期签证不论其访问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较长的申请时间。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内的签证称为短期签证,申请短期签证所需时间相对较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是发给申请入境的外国人。

签证的有效次数

  根据签证的有效次数,一般可将签证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两次和多次有效签证等。签证的有效次数是指该签证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使用的出入境的次数。一次有效签证使用一次就失效。两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使用两次。多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持照人可以多次出、入其国境。例如澳大利亚、印度的旅游签证有的是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允许多次入出境。有些国家受雇签证也是多次入境有效。当然签发何种签证,有效期限多长,有效次数多少,签证机关是根据入境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签证的有效期

  签证有一定的规范格式,一般包括签证种类、入境目的、居留期限、有效日期、以及签发机构、签发官员、日期和签证费用等等。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入境,超过这一期限,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一般国家发给3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也有的国家发给1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有的国家对签证有效期限制很严,如德国只按申请日期发放签证。过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较短。

签证的停留期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它与签证有效期的区别在于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的使用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人可出入或经过该国。如某国的出入境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15天,那么,这个签证从签发日始3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人、出该国国境,但是,从入境当日起,到出境当日止,持证人在该国只能停留15天。有的国家签发必须在3个月之内入境,而入境后的停留期为1个月;有的国家签证入境期限和停留期是一致的。如美国访问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是3个月,即在3个月内入境方为有效,入境后也只能停留3个月。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或者3个月;最长的一般为半年或者1年以上,如就业和留学签证;最短的为3天或者7天,如过境签证。

过境签证

  过境是指取道该国前往第三国而言的。一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可以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前往其他国家往往需要经过一、二个途经国家才能最后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一般称之为过境签证。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也不尽相同,有宽有严,有的要求办理签证,有的免办签证。有的则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不需办理签证,如超过时限和范围则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如取道办理签证国家,前往互免签证国家或口岸签证国家,那么则须持有前往国邀请函或口岸签证批准证件,方可申请该国的过境签证。同样根据需要可申请一次过境、两次过境和多次过境。一般过境签证均按所申请的要求签发,在个别的情况下,也可能不发或未按要求发给过境签证。遇有这种情况,可采取取道其他国家或转机时不出机场的办法来解决。


互免签证

  随着中国国家地位的提升,与其他各国在商业、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便利各国公民之间的友好往来,许多国家的签证制度越来越趋于简化。某些对方国家的公民入出国境时,也不必办理签证,这是因为许多国家之间订立了互免签证协议。甚至在欧洲共同体国家之间,一国公民持有身份证明就可以自由来往于各国之间,无须护照和签证。 互免签证是根据两国外交部签署的协议,双方持用有效的本国护照可自由出入对方国境。